工作条例
发布时间:2023-09-19
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生物计量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
(试行)
第一章 总 则
1.1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生物计量专业委员会经国家民政部批准,为中国计量测试学会 (以下简称“学会”)一级学会下成立的国家二级学术团体,是学术性的非盈利组织。
1.2 生物计量专业委员会 (Technical Committee on Bio-metrology,缩写TCB,以下简称“生物计量专委会”) 的宗旨是:在学会的领导下,遵守国家宪法、法规及方针政策,遵守学会《章程》,促进本专业科学技术的繁荣与发展,推动本专业技术领域的学科进步,促进人才成长和科技成果的转化。提高全国范围内生物测量的能力水平开展广泛学术交流,充分发挥生物分析测量技术在国家各领域的支撑作用。
1.3 生物计量专委会挂靠单位在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,秘书处设在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。
1.4 按照《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章程》和《中国计量测试学会分支机构等理冬例》的规定和授权范围开展活动。为有效开展生物计量专委会的日常工作,制定本工作条例
第二章 职务和责任
2.1 生物计量专委会关注主体是生物技术及其产品、生物产业及其产品的计量和标准。委员和团体委员是发展我国生物计量与测量相关的技术、产品和标准的重要社会力量。
2.2 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,定期召开学术会议。组织专业技术领域的国内外学术交流、科普活动。
2.3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,组织制订相关生物计量和生物分析测量领域团体技术标准。
2.4 积极参加国内、国际生物测量计量相关学术活动,参与国际组织活动。
2.5 积极开展生物计量、生物分析测量与相关标准的咨询、宣贯和技术服务。
2.6 开展生物分析测量与标准的技术培训。
2.7 发现与推荐优秀生物计量人才。
2.8 执行学会的决议。
2.9 参与和承办学会交办的其他活动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
3.1 组织机构的产生,应由本届生物计量专委会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、秘书长会议研究提出方案,报学会,经与有关方面协调后,确定建议名单,由生物计量专委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,学会批准、聘任。
3.2 生物计量专委会委员分为专家委员和团体委员。专家委员和团体委员由全国从事生物分析测量技术的研究、教学、生产、使用及管理方面的具有较高水平的专家学者和单位组成。专家委员和团体委员是发展我国生物计量、生物测试技术、产品和标准的重要社会力量。
3.3 生物计量专委会设主任委员 1名,常务副主任委员 1名,副主任委员若干,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十分之一,秘书长 1名,副秘书长 1名,委员不多于 100 人。根据本实际情况,可设名誉主任 1 人。
3.4 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是技术委员会的最高管理者。主任委员主持把握生物计量专委会的工作,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。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,并在主任委员缺席时,代表主任委员履行义务。负责审议与修改生物计量专委会的工作报告、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等。
3.5 委员组成名单由学会批准,委员任期五年,届满后重新改选委员有选举和被选举权。委员应为具有高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的技术和部分管理人员,在行业和专业技术领域中有一定威望,热心生物计量专委会工作。委员应积极参加秘书处组织的各项活动,按时参加生物计量专委会各项工作和会议,有权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;参与制定与审议生物计量专委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。
3.6 秘书处执行生物计量专委会的各项决议,并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,由秘书长主持开展日常工作。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管理工作。秘书处负责筹备与召开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。
第四章 工作制度
4.1 应本着民主办会的原则,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,研究部署工作,协商重大活动安排等事宜。一般可结合专业委员会的学术会议进行,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方式进行。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必须有2/3委员出席方可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2/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。
4.2 不定期召开一次学术交流活动。秘书处年末提出全年的工作总结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审议与修改,报送学会、并通报委员。
4.3 生物计量专委会的公函、通知及文件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审核并报主任委员批准。生物计量委员会的重大活动应事先经主任委员的批准,报学会,使用“中国计量测试学会”印章。
4.4 秘书处负责建立文件资料管理制度,并遵照执行。
4.5 秘书处负责提出生物计量专委会的学术交流活动计划及经费建议,报主任委员批准后上报学会。会议经费由学会统一管理报告经费收支情况。
第五章 附则
5.1 生物计量专委会和委员由学会审批后生效,生物计量专委会委员任命同时生效。
5.3 本管理办法自生物计量专委会换届起实施生效。
5.4 本管理办法经生物计量专委会全体会议审定后正式试行。